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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即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原《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废止。《规定》直接关系到城市更新的未来方向,增加了很多内容,均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例如:规定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鼓励城市更新中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
《规定》提倡深圳以后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要走上一条有机更新、品质更新的道路。其中,规定了在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中,要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加社会文化交往和交流空间供给。规定了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原则上不允许与周边项目统筹配置;规定了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并要求组合设置;鼓励更新单元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深圳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在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内配置教育设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另外,《规定》中还创新提出了商业文化设施配建要求。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鼓励在法定规划基础上额外落实文化设施用地。并进一步细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要求,要求公共配套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在建筑物首层。
《规定》的“有机更新”理念体现在增加了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保留城市发展记忆、落实城市生态修复、发展海绵城市等方面的规定。规定了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城市设计专项研究,并鼓励建筑方案设计采用优选制度;依情形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专题研究;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和生态修复专项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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