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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肖桂来)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68号一栋9层高的老楼要加装电梯,2013年就获得规划许可,属地街道部门多次介入协调推进该项民生工程。但5年过去了,还是没能加装成功,“卡壳”原因竟是一“场外因素”:相邻楼盘开发商主张存在用地争议,屡屡阻止电梯施工。
近日,老楼内6位居民一纸诉状将水荫路70号的楼盘开发商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争议: 用地矛盾
开发商:老楼加建电梯会占用到开发商的用地,且影响地下室工程安全。
居民:68号和70号同属于一个宗地,根据物权法规定,居民有权使用宗地的公共建设用地部分。且隔壁新楼盘地下车库已完工。
规划获批5年 电梯施工一直受阻
2013年9月,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68号之五、72号之一两栋9层高的老楼的业主,分别取得了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后,因与相邻的水荫路70号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一栋在建楼盘存在用地争议,加装电梯施工受阻,一拖就是五年。
据老楼业主方代表提供的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书显示,水荫路68号之五、72号之一的加装电梯工程于2013年12月26日在黄花岗街道办进行开工备案。
居民代表许先生(化名)表示,备案当天开工,电梯井挖到一半时受到了阻止,“水荫路70号的在建楼盘以加装电梯会影响地下室工程安全为由,要求暂停施工,当时双方发生了冲突,电梯施工被迫中断。”
去年3月,水荫路70号新楼盘封顶,地下车库也施工完成,两栋老楼住户决定重启加装电梯施工。但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认为老楼加装电梯的规划已失效,拒绝居民的复工要求。
对簿公堂:老楼业主要求排除妨害
今年10月8日,水荫路68号之五的业主,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称老楼加装电梯施工遭到被告方以暴力阻止入场、围蔽工地、堆放建筑垃圾等方式阻挠,要求法院判令排除妨害。
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当庭答辩称,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显示,涉案双方的地块在同一个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此除去水荫路68号、72号老楼的面积,红线范围内剩下的土地均属于被告方所有。老楼加建电梯涉及的用地部分,会侵占到被告方地界范围内土地,至少是存在争议。其当庭否认存在暴力侵权等行为,并称老楼业主方若要加建电梯,需与被告方协商达成包含施工、补偿等在内的书面解决方案。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开发商刻意混淆建基面积和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两个概念,老楼的建基面积虽然只有600多平方米,但根据老楼的总建筑面积5544多平方米,套入规划容积率2计算,老楼在宗地内有2700多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当年建楼时规划的400平方米绿地,6米宽的车道,都被开发商强占去。”居民许先生说。
据了解,水荫路72号之一老楼的业主方与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方面已达成一致,按照开发商当庭提供的双方所签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明确水荫路70号大院与周边建筑物的用地界线清晰无纠纷,乙方对甲方(即开发商)在小区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围墙及相关设备用房无异议”。水荫路68号起诉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尚有待法庭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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