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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科学设置准入条件,研究确定租赁补贴对象的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收入条件,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其收入条件由各市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重点审核其住房条件;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且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原则上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同时,各地要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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