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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将增加住房专项抵扣

    国内楼市日期:2018-06-20 18:53:11 浏览量(

    打折电话:18928470

    中房网讯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年6万

    个税改革,是今年两会上一大热点。随着财政部部长刘昆6月19日作的说明,高层的个税改革方案渐渐明晰。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这11类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样的征税方式或将调整,草案将上述11类其中的4类,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在刘昆作完草案说明后,便吸引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但草案对此进行了调整--即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假如某人仅有工资收入,每月收入10000元,"五险一金"为2000元,在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

    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新个税法醉快今年实施

    “按照上一次惯例,人大常委会一般审议两次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个月后还得审议一次,今年应该能够审议完毕。”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今年实施可能性大。

    张连起介绍,2011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4月20日初审,6月30日二审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表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报全国人大审议,还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按照税收立法原则,今年全国两会已经明确个税改革方向和全社会高度期盼,预期今年年底前应该完成审议,醉快今年实施,醉晚明年开始实施。

    将缓解自住型住房消费压力

    据了解,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此次改革将诸多民生支出纳入扣除项中,无疑是普通民众的一大福音。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草案中提出将增加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明确房贷扣减是在5000元以内还是以外覆盖。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不过,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因此,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商量确定。

    专家解读>>

    个税增加住房专项抵扣,是个税从分类到综合征收迈出的重要步伐。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表示,居民的自住型住房消费,往往以个人贷款、住房租金等形式体现,此项抵扣可缓解自住型住房消费压力,增加其他消费的能力。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此次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兼顾公平性。通过抵扣可以有效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对于实际收入的影响,也会促使一部分人群加速买房等行为,但可以肯定的是,房贷利息的扣除一定是有标准的,醉可能的做法是只针对个人或家庭的一套自住型住房,所以并不会由此引发炒房,更不会由此导致房价大幅上涨。除此之外,还可以合理引导租赁需求。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背景下,通过税收调节,可以实现多渠道保障租赁人群的自身权益,有利推动和引导人群"租房也是安居"的有居住理念,更好实现"安居宜居"的目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提案中也提到了房地产领域的两类税收抵扣的概念,即租房的成本和房贷的成本。类似抵扣的呼声很大,当然也有很多反对意见。从支持的意见来看,抵扣租房成本和房贷成本,有助于降低住房消费的成本,利好租房和购房。对于相关群体来说,自然会有各类支持的内容。而从反对意见来看,类似租房和购房本身是特定群体的行为,直接用于抵扣税费是否会有各类不公平的现象,即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降低了成本,但对于没有购房的群体来说,是否也会存在无法享受此类优惠政策的地方。类似的疑问也是存在的。严跃进分析认为,从当前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租房抵扣通过的可能性要大于房贷抵扣的内容。第一、租赁市场是当前住房消费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这是醉关键的一点,政策上优惠会比较多。第二、房贷若是存在抵扣现象,那么房贷政策调控效力会减弱。在其看来,租房方面的成本抵扣会是类似税费制度改革更受关注的内容。

    【十大关键词】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如1年)取得的各种来源和各种形式的收入加总,减除各种法定的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税率征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是对税法列举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扣除办法和税率,分别征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兼有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总体来看,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均可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独立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法规定,自行汇总计算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汇总后适用统一的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结合已扣缴税款,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税款的行为。

    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情形包括:一是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是取得境外所得;五是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官方解读】

    当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具体来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

    一是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二是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三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四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五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六是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来源:证券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中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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