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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孔海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656.SZ)近日在半年报中披露了旗下项目的进展情况。其中,金科股份此前从中抽调资金,向合作方提供总计不超过8.4336 亿元免息财务资助的4家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7月5日,金科股份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宣布金科股份将向4家项目公司合作方提供不超过 8.4336 亿元免息财务资助。
7月18日,深交所就此向金科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资金来源,问询金科股份能否保证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来于项目公司而非上市公司或其他项目公司,并说明向股东提供资金行为是否可能影响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以及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具体控制措施。
纸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财务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助对象与金科股份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月20日,金科股份补充了财务资助对象所涉开发项目情况,称项目公司向各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全为项目的预售回款资金,在合作项目资金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仍有剩余方才允许股东调拨富余资金。相关回复内容提交金科股份股东大会的议案照常通过了审议。
据人民网记者逐一查询,金科股份向项目公司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操作存在诸多疑点,这些开发项目或是刚开盘推售不久,或是仍未推向市场预售,均处在开发建设阶段,并未产生大量现金回款或利润留存,同时面临大量开发建设资金支出需求。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控股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4家合作方分别为嘉兴宝泰touzi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茂凯touzi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据金科股份向上述4家项目公司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方案,提供财务资助后,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合作方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另外,金科股份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时称,如果项目公司对合作方的财务资助资金不能及时归还,公司将以其在合作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以及未来股权收益,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但人民网记者注意到,金科股份在财务资助公告内没有披露合作项目公司的现金状况及接下来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也没有披露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及构成。
“这些合作项目没有预售,或销售不久的情况下,意味着没有太多销售回款。预计账上现金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出资以后重新以财务资助的形式返还,甚至还可能包括金科股份的资金。”一位开发企业人士表示,“这种操作比较少见,毕竟合作项目也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尤其是没有产生销售回款的情况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出资以后,原则上不能抽逃出资。虽然名义上说是无偿资助,但是资金流向关联方,尤其是对特定对象的资金资助,容易构成利益输送。”一家touzi银行律师表示。
人民网就金科股份给予合作项目股东方提供巨额财务资助事项向该公司进一步求证核实是否涉嫌返还股东出资或者利益输送,但截至发稿,金科股份未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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