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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孙红丽)为了统一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12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此次《规则》修订中,新增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并专门设置了“不得转让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产权调节系数,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地价水平。在地价管理层面,支持多渠道供应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政策要求。
据悉,本次《规则》的修订将就落实产业用地类别化供应,深化土地有偿使用方面,从地价政策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衔接,目的是通过有效的地价政策调节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供给侧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有效配置。
《规则》(修订稿)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则,主要是针对地价测算和缴纳的基础性事项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变更与补缴,主要归并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用途土地的规划建筑指标调整,竣工超面积的地价测算方式;第三部分是特殊情形,涵盖了各类特殊类型及历史遗留用地地价的测算。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规则》(修订稿)将土地出让、棚改项目、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各类地价的管理及测算规则统一整合到土地市场价格这一共同的基础,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
针对不同产权限制的用地,《规则》(修订稿)提出设置产权政策调节系数,能够大幅降低不得转让性质产业用地地价水平,充分体现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
另外,《规则》(修订稿)新增了“地下轨道、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和连接两宗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众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地价空间利用调节修正系数0.1;同时针对一般性的地下空间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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