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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公布
全省城市进一步开展“城市双修”
南国都市报11月19日讯(记者 党朝峰)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省住建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包括县城)进一步开展“城市双修”工作。
方案工作目标为:2019年,各市县违法建筑管控、海岸带整治、大气、水环境、山体保护等主要城镇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明显改善,特色风貌明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根本性改观。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和修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据了解,“城市双修”工作将列为省政府督查事项。
主要任务有九项,分别为:
一是修复受损山体: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类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
二是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增的31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三是打造蓝色海湾:在海岸带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推进海岸带尤其是城市岸线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是继续防治大气污染: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到2020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不低于81%。
六是提升城市功能: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加快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建设,将重点海湾打造成为具有世界高端品质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七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支持和鼓励大中城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八是继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围绕“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打控并重的工作思路,扎实深入推进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
九是继续整治城市环境:推进既有垃圾处理设施扩容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焚烧发电厂海口三期、三亚三期、文昌二期、琼海二期、陵水、儋州、屯昌、东方等项目,到2020年,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县2019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双修”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是山体、河道、湖泊、海滩、植被、绿地、公园等自然环境被破坏情况,识别生态环境存在突出问题、亟需修复的区域;对城市修补的重点问题进行评估。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根据“城市双修”评价报告,开展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修复和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的研究,编制街景立面改造、城市地下管线、绿地系统、水系统等专项规划,适时开展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特色风貌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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