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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下称《规定》)。
《规定》指出,主要是从源头上做好把控,规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把关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业务边界、监管主体责任和方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主要环节分为10章,从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监督,工程造价,工程验收10个方面,明确每个环节发改部门、自然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具体如何操作,从操作层面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
根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住建部门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并在土地出让公告等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注明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等要求。
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书面征求同级住建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同级住建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这样从项目源头上对装配式建筑作出明确规定,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海南的装配式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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