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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重启“商转公”业务。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截至3月28日,全省共有24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11人。
据统计,目前办理“商转公”业务符合条件的11名申请人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30万至50万元区间,其中,申请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有3笔,3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有7笔,50万元以上的有1笔,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等地。
“商转公”业务目前仍有部分市民群众表示不了解不熟悉。哪些是众人咨询较多的问题,业务办理过程中又有哪些方面纸得关注?南海网帮你一一咨询解答。
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多数因为
没有不动产权证和原商业贷款未结清
据介绍,此前“商转公”业务不符合条件的13名借款人中,主要存在没有不动产权证和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两种情况。根据《办法》要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已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是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
“部分职工所购的住房因多重因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还有部分职工因商业银行不同意结清贷款或职工无结清商贷能力等情况,造成职工无法结清贷款和解除担保。这些情况使得他们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存在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应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向商业银行确认是否可以结清商业贷款或待具备结清商业贷款能力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咨询醉多的问题
解答在这里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二手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未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要等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是市民群众咨询醉多的问题,对此,南海网记者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一一咨询寻求解答。
一、为何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答:目前在职工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无法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因此无法落实再贷款抵押(即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以房地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规定,未落实抵押,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自行筹集资金还清原商业贷款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利率。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前,先不要结清原商业贷款,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再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二、为何二手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未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
答:重启“商转公”业务,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和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精神,保障因开发商拒贷、楼盘未封顶等因素导致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更多家庭。
二手房贷款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时,除职工本人原因外,不存在其他限制性因素导致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而未将二手房列入“商转公”贷款范围。
三、为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要等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称为期房商品住房。经咨询不动产管理部门,现阶段暂不支持将期房商品住房从原抵押权人转移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受委托银行名下。另外,期房商品住房根据规定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须避免将缴纳的负担转移到职工身上。因此,期房商品住房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前提和步骤是什么?
答: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前提:
1、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房产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征得商业银行可提前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的承诺;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步骤: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经审批通过;
2、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3、解除原商业贷款的住房抵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
4、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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