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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住建部官网获悉,住建部决定废止“建办法函〔2002〕342 号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16个文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上述文件中有四个涉出租车的文件被废止。对此,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原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传统出租车。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原归属建设部管辖的城市交通部分职能已经划归到交通部。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2015年,住建部宣布《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但相应的一些配套文件并没有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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