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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拟出新政:出租人租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国内楼市日期:2018-07-28 23:01: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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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合同将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

      和现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等内容。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在通过中介租房方面,新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房主委托给中介时,要保证对委托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确保出租意愿的真实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有关资料。

      新版住房租赁合同将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新版合同细化房租出租信息

      新合同示范文本就出租房屋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要填写的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

      新合同示范文本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个人信息填写内容更加细化,包括姓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

      新合同还明示北京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押金方面,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权威解读

      新版合同有利于保护承租人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直接回应了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纠纷较多的矛盾问题。

      这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再加上已经出台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出售和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形成了全面规范存量房买卖、租赁以及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政府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得到充分体现,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进一步明确、落实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这对于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和经纪服务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陈志表示,当前租赁市场存在一些损害当事人权益、制约市场健康发展的矛盾问题,比如虚假房源、群租、随意涨租、恶意扣留押金、擅自驱逐租客等等。合同示范文本直击当前住房租赁市场痛点,将让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租房实现住有所居、安居宜居,使“租”的作用更加凸显。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的约定条款更为具体也更有针对性,比如对于涨租、解除合同、押金收取及退还、优先购买权等内容都设定了专门的条款,通过明确的条款内容可以有效地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尤其是对于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承租人非常有益。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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