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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个人都要挨罚
海南日报海口8月2日讯 (记者李磊)今天下午闭会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办法》要求,海口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反分类管理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环卫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编制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公众进行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易腐垃圾需沥干水分后投放,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要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地点。
《办法》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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