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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下周将举行。其中,未出现房地产税法的审议安排,受到外界关注。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短期内开征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房地产税在制度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与土地的税金关联度非常强,住房的前期土地费用、居住的保养费用、后期经营费用以及相关联的土地使用税、契税、增纸税等都需要统筹规划才能保证房地产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今年两会期间,官方多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进行重要问题的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诸葛找房市场研究员姜国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一直没有进入立法审议程序,说明相关调研及前期论证工作尚未完结。
张依群表示,房地产税在人们心理上的准备还不充分,开征房地产税还需要有普遍的群众基础才能确保成功。另外,开征房地产税在经济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
姜国君表示,虽然上海、重庆已先行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各等级城市的土地、房屋市场情况和保有情况都不尽相同,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此时全面推广上述两地的经验成果也将面临一些矛盾和困难,这也是房地产税迟迟不落地的原因之一。
“因此,房地产税出台必须在制度上充分、在民意上有基础、在经济上有助推作用才是醉好时机。而这些要素在短期内还不具备,可以预计房地产税在短期内还无法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还需要一段时间加以完善后再寻找出台时机。”张依群说。
除房地产税外,对于完善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的问题,张依群认为,政府增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整体经济调控有很多手段,税收、信贷、行政等多种手段都具有进一步调节空间,但关键是突出稳定。
姜国君认为,通过税收调节楼市固然会起到较好的作用,但完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一方面要遏制炒房、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有效盘活利用居民保有的富余房产。根据政策导向,统筹居民保有的富余房产用于发展租赁业务或住房保障事业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此既能规范管理个人租赁市场,又能让居民富余房产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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