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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买房定金和意向金是一回事儿吗?其实并不是!,东方购房,有钱没钱都得有套房,不管好赖,东方有了房似乎才能获得某种“资格”,东方房子在大家心目中的分量,是不言而喻的。
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为了保证房屋顺利成交而通常会采用付定金 的方式作为担保,借此来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约定。而意向金是交付中介表达购买意向的,在没有被卖方接受转化为定金之前,不对卖方构成约束。
一、什么是定金?
1、定金含义及作用
定金有法律效力。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什么是意向金?
意向金没有法律效力。意向金不同于定金,但可以看作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东方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
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如果房东签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户出的价格比你高,房东也不能反悔,否则就要双倍返还,这对房东是一种经济利益上的制约。
三、定金与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1、约束力不同
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意向金不能约束卖方。它只是一个东方购房意愿的表示,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时,业主的东方房子还是可以出售给其他买受人,而买受人也可随时取回意向金,选购其他房屋。
2、表现形式不同
定金需要签订《定金协议》,定金是交给业主的。
意向金需要签订《委托支付买卖协议书》,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
3、签约主体不同
定金需要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签订,意向金由买家和中介签订两方协议。
“意向金”在未转化为“定金”前,买方随时可以将意向金取回,中介公司也是无权罚没“意向金”的。
而当买方确定购买意向后,中介会将意向金作为定金转交给卖方,而此时如果买方想放弃此次交易,定金会用来补偿卖方。如果卖方毁约,需按照“双倍赔偿”原则,赔偿给买方双倍的损失。
综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总而言之,定金与意向金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就是:定金有法律效力。意向金不同于定金,可看作是附条件的定金。
东方买房优势:东方市,大家一听名字就以为这个城市位于东部海岸线,其实不然,实际上,东方市位于海南岛的西海岸线。为什么位于西部却取名为东方呢?原来东方市市中心所在的村叫东方村,是以村的名字命名的城市,从内涵来讲,当时起的这个名字的确有点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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